10.5 电缆


10.5.1 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应包括封、堵、涂、隔、包、水喷雾、悬挂式干粉等措施。
10.5.2 涂料、堵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的有关规定,且取得型式检验认可证书,耐火极限不低于设计要求。防火涂料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10.5.3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的有关规定。
10.5.4 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孔洞等处新敷设或拆除电缆,必须及时重新做好相应的防火封堵措施。
10.5.5 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蒸汽管净距应不少于1.0m,控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应不少于0.5m,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10.5.6 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10.5.7 汽轮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不得正对着电缆,否则必须采取罩盖、封闭式槽盒等防火措施。
10.5.8 在电缆夹层、隧(廊)道、沟洞内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熔化绝缘剂工作应在外面进行。
10.5.9 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0.5.10 进行扑灭隧(廊)道、通风不良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0.5.11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10.5.12 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不应混放、分布不均及堆积乱放。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10.5.13 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锅炉房、输煤系统宜使用铠甲电缆或阻燃电缆,不适用普通塑料电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或扩建的300MW及以上机组应采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实验方法》GB12666.5中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2 对于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消防水泵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线路等),应采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线电缆燃烧实验方法》GB12666.6中A类耐火强度试验条件的耐火型电缆。
10.5.14 电缆隧道的下列部位宜设置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的形式:
    1 电缆进出隧道的出入口及隧道分支处。
    2 电缆隧道位于电厂、变电站内时,间隔不大于100m处。
    3 电缆隧道位于电厂、变电站外时,间隔不大于200m处。
    4 长距离电缆隧道通风区段处,且间隔不大于500m。
    5 电缆交叉、密集部位,间隔不大于60m。
    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宜低于3.0h,防火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宜低于1.2h)且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5.15 发电厂电缆竖井中,宜每隔7.0m设置阻火隔层。
10.5.16 电缆隧道内电缆的阻燃防护和防止延燃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程》GB5021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5 电缆
10.5.1 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应用。目前,悬挂式干粉措施在电缆层和电缆隧道中多有应用,具有体积小巧、安装方便、报警迅速等特点。
10.5.2 对电缆涂料、堵料的要求,这是防止扩大电缆火灾的重要环节。
10.5.3 电缆防火封堵位置和封堵的要求。
10.5.4 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孔洞等处新敷设或拆除电缆后,未及时重新做防火封堵措施,这种问题比较常见,也是造成火灾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本条强调必须及时重新做相应的防火措施,而且应从制度、流程、监督等环节加以控制。
10.5.5 这些措施主要防止电缆过热损坏绝缘,甚至造成电缆起火。
10.5.6 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保持整洁,是为了防止火种管理不当引燃杂物、易燃物,引发电缆火灾。
10.5.7 电缆防火措施。
10.5.8 对电缆盒灌注绝缘剂时,因其绝缘物的材料都是易燃品,所以其熔化过程必须在电缆的通道外加热。
10.5.9 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其中一个电缆头爆炸会波及并排的其他电缆头,因此要求各电缆头之间加装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避免一个故障电缆头牵连其他正常电缆头。
10.5.10 电缆(特别是塑料电缆)失火后,燃烧时会分解出氯化氢等有毒的气体,所以在电缆隧(廊)道或通风不良场所灭火时,应戴好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还应正确使用。
10.5.11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是整个电缆绝缘薄弱环节,大多数故障都发生在这里,因此是消防的重点部位。为了减缓电缆火势的蔓延,规定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段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10.5.12 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一旦发生火灾将扩大事故。
10.5.14 电缆隧道属地下空间,自然环境相对密闭,电缆运行时不断释放热能,为改善隧道内气候和工作环境,整个隧道内设置了必要的通风系统。设置通风系统意味着将电缆隧道分隔成若干段独立的防火分区,如果不采取一些措施(如封堵技术)整个隧道就只能视为一个防火分区,电缆起火时整个电缆隧道内就会迅速充满火灾,因此,对电缆隧道有必要进行合理的防火分隔。同时,为防止电缆因自身故障或外部火源造成电缆引燃或沿电缆延燃,依据《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对电缆进出隧道设置防火设施。
    2~3 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而制定的。
    4 依据2007年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消防局等单位为上海500kV世博全地下变电站配套进线工程所做的《高压电力电缆隧道消防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课题报告》,对于长度超过2km的长距离隧道,隧道的通风区段处应设置防火间隔,且间隔距离不应超过500m。
    5 电缆交叉、密集部位指单摞超过4层、相邻两摞超过3层且间距不足1.5m、相邻两摆3层且间距不足1.0m的情况。
10.5.15 发电厂为防止电缆因自身故障或外部火源造成沿竖井延燃,应在竖井适当间隔处设置防火设施。
10.5.16 电缆隧道内电缆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损失大,因此电缆隧道内电缆的阻燃防护和防止延燃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目录导航